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启动,请相关毕业生查看学校通知(具体可查“中南大学学生工作网”——>“学生资助”栏目——>“就业代偿”栏目
http://xgw.csu.edu.cn/Portal/NewsView.aspx?NID=10951),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可见“就业代偿”栏目),工作地址和服务期限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条件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准备好个人申报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二次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中南大学的银行卡,请学生本人到银行自行办理),办卡五年内不能销卡;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及接收地址:
1.学院接受个人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第一批:2016年5月20日前。
第二批:2016年11月20日前。;
2.个人申报材料接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新校区机电大楼B座205室刘老师收;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0731-8887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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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